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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个人账户新规今起执行 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2016-12-01 07:26 | 人民日报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评论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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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根据央行有关规定,12月1日起,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制图:郭 祥

1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对账户分类管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事实上,此前发布的《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也对三类账户管理提出了一些规定。这些新规实施后,对个人账户管理有哪些影响?就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银行业人士。

Ⅰ、Ⅱ、Ⅲ类户有何区别?

根据央行有关规定,12月1日起,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Ⅰ、Ⅱ、Ⅲ类户有何区别,个人该如何利用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管理资金?

新规实施后,Ⅰ类户即当前个人在银行柜面开立、现场核验身份的全功能账户,使用范围和金额不受限制。

Ⅱ类户在原有功能基础上,新增可以限额存取现金、限额与非绑定账户转入转出资金(含绑定支付账户使用)、接受开户银行贷款和还款等功能。其中,经银行柜面、自助设备加以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确认开户申请人身份的Ⅱ类户,才可以办理存取现金、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业务以及配发银行卡。Ⅱ类户与其绑定的I类户或信用卡账户之间的转账、银行贷款和还款以及利用Ⅱ类户购买银行投资理财产品不受限额管理。

Ⅲ类户在原有可办理限额消费和缴费功能基础上,新增限额与非绑定账户转入转出资金(含绑定支付账户使用)功能。其中,经银行柜面、自助设备加以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确认开户申请人身份的Ⅲ类户,才可以办理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业务。需要注意的是,Ⅲ类户任意时点的账户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因账户计息或退款资金汇入累计余额超1000元的情况除外。

此前开立的多个账户用不用销户?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最新规定,除Ⅰ类户可配发银行卡外,Ⅱ类户也可配发银行卡,但Ⅲ类户不能。

新规明确,经银行柜面、自助设备加以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确认身份开立的Ⅱ类户,也可配发银行卡实体卡片。在配发银行卡后,个人可持Ⅱ类户银行卡办理银行柜面现金存取、ATM转账取现、POS刷卡消费等各类业务,与Ⅰ类户的使用差别就在于Ⅱ类户有限额控制。同时,为适应移动支付发展,个人可通过Ⅱ、Ⅲ类户开展移动支付业务,不需要绑定银行卡,也可不到银行柜面面签。

此前开立的多个账户用不用销户?

据了解,个人在今年12月1日前已开立的存量银行账户不受影响,仍可正常使用,无需进行任何操作。存量银行账户在日常使用中已经开通水电煤代缴、贷款和信用卡偿还、银证转账和快捷支付等支付和理财功能的,也不会受到任何影响,以后也可根据需要开通相关业务。

银行业人士提示,个人如果有降低支付风险的想法和需求,也可主动到银行将一些与网络支付绑定使用的账户进行降级,对多年不使用的账户进行销户。并且,目前规定的内容主要是涉及个人开立的借记账户,也就是通常所称的银行卡,不涉及贷记账户,即信用卡。因此,信用卡的开立和使用不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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