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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交警抢开罚单,争执的背后是一个“谁来执法”的问题?

2016-11-14 14:51 | 新京报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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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从视频来看,两人似乎都坚持要对本次违法行为进行执法。其实,争执的背后,无非是一个“谁来执法”的问题?

一家之言

交警抢开罚单背后是指标治理,而指标治理背后又是“执法经济”、“执罚创收”。

11月11日下午,一段关于南阳交警执勤的视频在网上迅速传播,视频显示,两名警员因抢开罚单引发争执,争执中出现“完成执法任务”、“如果开不来罚单回去就要挨骂”的话语。当地警方12日晚间通报称,涉事的两名警员已被停止执行职务,并责令做出深刻检查。

从视频来看,两人似乎都坚持要对本次违法行为进行执法。其实,争执的背后,无非是一个“谁来执法”的问题?

根据当地警方通报称,两人分属南阳交通管理支队第六勤务大队与第二勤务大队,两人确实都有对南阳交通管理支队辖区范围内的交通违法行为执法权。但问题是,交警执法是为维持交通秩序,维护交通安全,只要达到这个目的,按理说谁来执法都一样,何以两人争执不下?反倒是在争执过程中引起围观,破坏了交通秩序。

答案就在一名交警的话里:“无法完成任务”,“如果开不回罚单回去就要挨骂”,这暗合了公众对“执罚经济”的经验认知:两交警之所以抢开罚单,也是为了完成上级摊派的执法任务。本质上,这还是旧有的指标治理在作祟。

2014年网曝的一份《交警雁塔大队第四季度11月份专项整治月量化任务分解表》早就坐实了民间的这种猜测。事件被曝光后,相关部门立即纠正错误做法并通报批评。两交警抢开罚单,不过是一些地方摊派执法任务的最新版本而已。

事实上,道交法对交通管理部门以指标论业绩的考核方式早就做出过禁止性规定:道交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所以,在本次事件中,给交警下达执罚任务的上级部门负责人,已经涉嫌违规,涉事警员被停职检查,也要追究下达执罚任务的领导责任。

交警抢开罚单背后是指标治理,而指标治理背后又是“执法经济”、“执罚创收”。这两位交警只是一不小心撕破了脸,也向公众撕开了一个“潜规则”的真相。

□承章(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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