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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叫板监管层 慧球科技食恶果:限期整改否则ST

2016-08-27 08:42 | 京华时报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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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上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如慧球科技届期未能落实整改要求、消除风险状态,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ST处理,转入风险警示板交易。

在先后发送了8份监管工作函和问询函、提出明确的信息披露监管要求后,慧球科技仍视而不见。对此,证监会和上交所双双出马给公司下最后通牒,先是证监会启动立案调查程序,上交所也于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上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如慧球科技届期未能落实整改要求、消除风险状态,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ST处理,转入风险警示板交易。

监管多方合力介入

慧球科技的信披问题进入爆发期,后续监管手段不断加码,形成一股“合力”。

此前,由于在信披义务履行及信披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种种问题,慧球科技已被暂停信披直通车业务资格,上交所对公司公告实行事先审核。同时,上交所先后发送8份监管工作函和问询函,提出了明确的信披监管要求,并督促公司和董事长及其他董事会成员尽快落实。而为了向市场揭示风险,督促公司整改,上交所又先后4次向市场通报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动态。

但是,在交易所持续监管过程中,慧球科技似乎并未有所触动。8月17日晚间,公司尚未通过上交所审核的相关公告全文泄露,信披混乱程度似有升级之势。由此,自8月18日起,上交所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处理。期间,上交所一方面继续督促公司履行信披义务,等待公司整改;另一方面,亦明确表示在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即ST处理)的必要性进行研究。

除了自律监管,证券行政监管部门亦及时出手。在慧球科技被停牌期间,8月25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公司由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值得关注的是,在被暂停信披直通车资格、被实施连续停牌乃至被立案调查之后,证监会在昨日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对慧球科技信披乱象亦表明了监管立场。证监会指出,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是《证券法》第115条赋予证券交易所的法定职责。同时,广西证监局2016年7月以来依法对慧球科技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其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多项违规问题,已对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违法行为展开立案调查。

证监会强调,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的法定义务。证监会重申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立场,对于任何无视信息披露法律法规要求、破坏证券市场秩序、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将依法予以严惩。

限期整改否则ST

在公司股权频繁变更、信息披露屡次失控的局面下,上交所曾先后发送了8份监管工作函和问询函,提出了明确的信息披露监管要求,但慧球科技均以各种理由拒不披露。几次三番地叫板监管层,在A股市场恐怕是“前无古人”。

针对这一公然叫板的行为,昨天,证监会和上交所双双出马,先是证监会宣布立案调查慧球科技,上交所随即宣布要求公司限期整改,否则将对公司实施ST处理。

上交所要求公司对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9月9日前完成整改;如限期内未完成整改,上述风险状态没有消除的,上交所将按期对公司股票予以ST处理。在9月9日前,暂不对公司股票实施ST处理。如公司未能落实整改要求、消除风险状态,上交所将于9月12日对公司股票停牌一天,9月13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ST处理。

对于这一决定,上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慧球科技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已经背离了应当首先做好信息披露这一基本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应当首先满足投资者知情权这一基本义务。上述情况也表明,上市公司的董事长等董事会成员,已经懈怠了保证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披义务等勤勉责任。这些情况,给股东知情权和投资者审慎参与公司股票交易的权利,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和风险。

明确四项整改要求

据了解,上交所已经正式向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并且明确提出整改要求。

首先,恢复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秩序。公司董事长应当建立与上交所的有效联系,担负起信息披露管理责任,及时接听交易所监管来电,接受上交所的监管谈话;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长无法保持有效联系时代行联系职责。同时,公司董事会还应承诺在六个月内聘任具有任职资格的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过去三年内受到上交所公开谴责的人员不应担任董事会秘书,也不宜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其次,核实并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实际控制人状态;提供鲜言书面说明,核实其是否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是否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董事会席位、是否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提供顾国平书面说明,核实其是否仍然实际控制公司。

第三,核查公司未对外披露的公告全文泄露情况并予以追责。核实公司购买房屋资产等多个公告在未按本所审核意见修改披露前对外全文泄露的发生过程、责任人,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核实公司购买房屋资产是否涉及关联交易、设立子公司是否须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并相应修改公告后如实对外披露;根据上交所审核意见,对公司问询函回复公告进行补充修改,并如实对外披露。

最后,公司董事会自查信息披露相关问题并形成整改报告。公司董事会自查信息披露工作及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报告,并承诺保证不再出现类似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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